與 EC 合并, EC 委員會是以各國的規定(標準)統一為目的的,以 EC 為名義發行著各種指令。另外,作為 EC 指令的一條新研究法指令決定著與 12 條指令有關,作為這個適合的證明,在產品上打上 CE 標志符號。與變頻器相關的考慮以下 3 條指令。
1 機械指令( 89/392/EEC ) 1995 年 1 月 1 日施行
< 機械安全對應規定 >
如果機械系統(強電控制柜)已經取得了安全對策,那么就沒有必要特別要求變頻器,但要求機械廠家取得( TUV 等)認證。
2EMC 指令( 89/338/EEC ) 1996 年 1 月 1 日施行
< 電磁噪音的傳播、發射、干擾等有關規定制度 >
變頻器和噪聲濾波器組合,變頻器發出的噪音值一定要抑制在規定值以下,還有,對于外來的噪音抗干擾要求不能引起誤動作。
在有 EC 要求情況下使用變頻器,必須選定全部超過該指令條件的噪聲濾波器。
3 低電壓指令( 77/23/EEC ) 1997 年 1 月 1 日施行
< 防靜電規定 >
變頻器的絕緣特性(耐壓,界面距離等)必須要滿足規定值。
特別是,主回路與控制回路的絕緣距離,絕緣用的光合器件的耐壓存在問題。 |